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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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军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任期内,本人始终立足独立、
专业的履职立场,通过深度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阅各项决策材料、
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重点事项开展独立
分析与审慎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积极发挥监督制衡与决
策支持作用,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
  现将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建军,男,汉族,1977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2009 年 7 月至今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任教。
目前为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专业会计硕士导师,《风险投资》《公司
财务》两门 MBA 课程主讲教授,智能会计与财务大数据实验中心主
任。目前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律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执
行副主任;并兼任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颖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
  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
  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李建军      10     10       9       0      0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跟进并全面收集决策所需的各项背景资料与
  支撑文件,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严谨审阅,在必要时就关键问题向
  公司进行问询,公司均予以及时响应与充分解答。会议期间,本人立
  足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坚持独立审慎的判断立场,积极参与研讨并
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建军        8         8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数
李建军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建军        6         6      0      0
  报告期内,公司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相关审计资料及阶段性报告,全面
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关键
业务领域和重点内控环节的监督把关,切实推动审计委员会在风险防
控、财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引领作用,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对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通过现场办公及电话、微信、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控体系建设等情况。本着勤勉
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同管理层进行沟通交
流,对公司合规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资料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受让上海城博联实业有限公司 5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慎审核,并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不
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了变更。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有所调整,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对候选人
的推荐与选举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均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程序
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所处行
业特性及相应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综合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勤勉履职,其薪酬的确定与发放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按照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会计
政策、财务信息把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全体股东负责任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本人在金融、经济、财务、
法律等领域的经验和专长,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
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李建军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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