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鹏飞
本人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鹏飞,男,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
程师。现任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 中心企业导师、教授,住建
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智慧城市 BIM 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设交
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专家,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环境
保护专业专家,上海市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上海市绿色
建筑和节能减排技术专家,英国皇家注册建造师(CIOB)等。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浦东土地控股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上
海旅游滨江公司规划开发部总经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工程部高
级经理,上海世博发展集团(央企总部基地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
兼规划设计部总经理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含)以
上或者在公司前 5 名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
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
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鹏飞 10 10 9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ESG 委员会委员,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
司整体生产运营及经营状况。会议期间积极参与交流,结合专业判断
提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不存在
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姓名 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鹏飞 8 8 0 0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鹏飞 1 1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姓名 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鹏飞 2 2 0 0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姓名 ESG 委员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鹏飞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张鹏飞 6 6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关注中小股东所关心的事项,
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活动,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现
场交流、通讯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络。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注重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
参与了公司于 2025 年举办的“走进上市公司”活动,与投资者代表
进行面对面交流,实地走访项目公司,进一步了解项目运营发展情况,
增进与中小股东的互信互动,有效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
展。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
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密切
关注公司管理运营、财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本人随公
司团队先后赴外地环保企业开展十五五规划调研,实地考察行业标杆
企业的运营模式与创新实践,围绕业务协同、技术发展、管理经验等
方面进行深入交流,为公司优化战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
益参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和沟通,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受让上海城博联实业有限公司 5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慎审核,并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
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
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体系。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有所调整,本人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对候选人
的推荐与选举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均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程序
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所处行
业特性及相应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综合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勤勉履职,其薪酬的确定与发放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按照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诚信,按时出席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均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和审查。同时,在日常履
职过程中,能运用自身的知识及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
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鹏飞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