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达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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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我充分发挥自身多年执业积累的法律
专业优势,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合规管理及发展规划等情
况,按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傅达清: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学硕士学位。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至五次临时股东会;出
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的全部15次董事会会议及10次独立董事
会议。在参与各项会议时,我始终立足法律专业视角,基于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深入了解和法律风险的敏锐研判,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逐一进行审查,重点核查审议事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风险。对
公司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全面获取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的基础上,我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8次会议;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3次会议。在审计委员会会议
中,我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公
司财务审计流程的合法性、审计报告的合规性及财务数据披露的准确
性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工作合
法合规、公开透明;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把关高管提名程序的合
法性、规范性,重点核查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合规记录,确保提
名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契合公司发展需求,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
合规性,对以上各次会议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情况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合规管理情况,充分运用法律思维和专业技
能审查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通过电话、邮件、座
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理层、合规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
经营动态,主动关注外部政策法规更新、市场环境变化及媒体相关报
道对公司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有关风险防控建议。认真听取并
审议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从法律合规角度对年
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进行细致审核,重点核查报告内容的合规性、
披露信息的合法性,对董事、高管的履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
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有序。2025年7月,前往公司所属成都汇凯水处
理有限公司实地考察调研,重点了解公司在重庆市外项目的生产运行
合规情况、内控体系执行情况。2025年12月,前往公司所属昆明渝润
水务有限公司实地考察调研,针对合同管理、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等
方面提出具体、可落地的专业建议,推动子公司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及时与本人沟通,介绍具体情况,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
合本人工作,为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更好地履职尽责提供了有
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具备专业法律资质的独立董事,本人运用多年积累的公司法
律、证券合规专业知识,对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全面、细致
的合规性审阅,重点从法律程序和实体规范两个核心维度开展审查工
作。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核查关联
交易的决策程序,重点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严格依法履行回
避义务,决策过程是否依法合规;同时,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
行法律层面的核查,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的
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确定,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
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
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担保逾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
金往来,不存在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持续
关注公司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情况,从法律合规角度核查审计
工作的开展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审计
结果真实、准确,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提供保障。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重庆
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违背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内幕
交易防控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
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还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七)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工作程序规范。
  (八)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出席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年
度分红预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及经理
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相应发
表了有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其他方面工作
编制工作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与年报审计机构
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议各次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
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法律专业为核心抓手,凭借自身扎实的法
律专业知识、丰富的上市公司法律实务经验,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
沟通协作,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等各次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我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法律风险,
提出专业合规建议,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专业支持,有效防范了各类
法律合规风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独
立性原则,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更新动态,进一步提升自
身履职能力,加大对公司合规管理、风险防控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
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
律专业支撑,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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