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
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四、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
综合考评后确定。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五、其他规定
绩效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予以发放。
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