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欧菲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
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三、适用期限
四、薪酬及津贴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内部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不额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
内部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
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
(2)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达成情
况综合考评后确定。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内部非独立董事进行年度绩效评
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事”,如有),仅领取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5万
元/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5万元/年。
五、其他规定
放,绩效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如有)
及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以发放。
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