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3 月 3 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 年 4 月 3 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36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88 元/股
?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17 人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韵达”)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
规定,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 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授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3 月 3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5.88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17 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3,936 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授出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总数的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董事、子公司董事
韩东 中国 538 10.93% 0.967%
长
职工董事、子公司
刘烜豪 中国 522 10.61% 0.938%
副总经理
黄太洲 中国台湾 子公司技术人员 2 0.04% 0.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 114 人) 2,874 58.41% 5.163%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984 20.00% 1.768%
合计 4,920 100.00% 8.839%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子女。
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除外。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2.5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15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
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15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7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
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
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6)
第 000004 号),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17 位激励对象购买限
制性股票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231,436,800.0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故贵公司股本总额,应增
加股权激励限售股人民币 39,360,000.00 股。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3 日,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3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543,662 22.20% 39,360,000 162,903,662 27.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067,729 77.80% 433,067,729 72.67%
三、股份总数 556,611,391 100.00% 39,360,000 595,971,391 100.00%
注: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595,971,391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公司每
股收益为-0.46 元/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556,611,391 股增加至 595,971,391 股。授予
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19.2953%变为 18.0210%。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6)第 000004 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