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左毅)
本人作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左毅先生,1967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国祯集团财务经
理,副总经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国祯集团总裁,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 8 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自出席 3 次,无缺席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
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及其执行情况,审核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和评估,对公司财务决算和预算情况进行审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工作。
在年报审计方面,加强与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
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
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
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办公的机会,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
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同时,
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
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
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促进了公
司治理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
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
均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
董新规发布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方面的新要求。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