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海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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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相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
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范海峰先生:财务管理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成员,
中级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和南华大学。
现任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精实测控
                -1-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和广东暨博医疗集团有限公
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席了任职期间的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
慎判断和认真审议,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姓 名                 以通讯                 两次未亲自
       应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
                    表决方式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范海峰    6     1       5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共
                      -2-
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19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8次会议,没有委托或缺
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总结、审计计划等相关
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或各委员会的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
实施情况,公司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于
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主要对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同
意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本人不存在行使特
               -3-
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内控报告等事项;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对公司财务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有关问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及时沟通,
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9.5个工作日,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
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
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有针对性地为公司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谈、微信、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
             -4-
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指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在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够全面及时提供会
议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依据相关材料和
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积极予以回复、落实,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公司
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
次会议、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发表审核意见: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
务发展,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交易原则。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
               -5-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
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6-
  (四)提名董事事项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桂文先生、吴宇女士、
叶韵女士、刘晓梅女士、郭献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上述人
员的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在
提名委员会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及
薪酬情况的议案》,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本人会同全体独
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进
              -7-
行审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上述
高管薪酬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年度管理工作
考核等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制定
的薪酬管理办法,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海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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