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
规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入 4.0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执业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昊阳,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6 家。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大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等情形,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
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信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密切经营关系。
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业务所必须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保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与职业关注。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
《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制定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预审、现
场审计、出具报告等阶段均按计划有序推进,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审计
过程中,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有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取得
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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