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文
件
中国·杭州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一、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宣读《关于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投票股东类
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会议主持人同
意可进行发言
六、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
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7 日。
(三)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
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
(六)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组织
(一)本次会议由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并设立会议会务组。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现场会议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律师、股东代表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与监票人由本次股东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 2026 年 4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及代理人。
三、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
权委托书。
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
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会议申请,并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
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
言。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1 需对中小投资表
决单独计票。
(五)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
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
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
票方式请查阅《丽尚国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或有关后
续公告。参加现场会议的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应在会议签到时向会议会务组领取表
决票。
(二)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领取表决票后,请务必填写好股
东名称、持股数、在“表决人签字”处签名,并且其表决票不得遗失或转送他人,
否则该表决票作废,并按弃权票处理。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
为无效票。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审议内容,可
以表示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在相应的表决处进行表决,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
项表决视为弃权。
(四)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站说明。
(五)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会议选举的计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
点计票,并填写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汇总表》交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
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表决票数进行点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议案一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公司制度相适应、
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修订《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3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