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立新,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1999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自修),法学专业;1985 年 12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1995 年 11 月至今,历任湖北英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副主任;2019 年至今,任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任何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董事 2次未亲 股东
独董姓名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会次 自参加董 会次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立新 9 9 0 0 0 否 3
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
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
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
本人听取了审计计划及关键性事项,就收入确认、存货减值及核销、应收账款减
值计提等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结果出具后,本人听
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结果、关键性审计事项等审计情况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跟踪公司舆情动态等方式积极了解中
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
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七)现场工作情况
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情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掌握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
关注行业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对于各项会议上审议的每一份议案,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
加北交所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审慎
核查,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议案表决流程符合《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4期。本人严格审核了公司年报、半年报
及季报的编制流程。在年报编制关键节点,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
况的专项汇报,深入审议相关议案,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确保对定期报告编
制过程的监督到位,为公司财务信息的高质量披露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成效,听取管理层关于内控执行情况
的专项汇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应
的制度体系。报告期内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其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
要求。经审慎评估,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的完成了与公
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满足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
代表董事,程序合规,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与“职工代表
董事”的合计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人就董事薪酬相关
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限售事项、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限售及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事项。
本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行业动态和经营决策,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持续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
发展。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