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
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金林,男,1955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应用数
学专业,理学学士;北京工业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曾任北
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师、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现退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通过自
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
本人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
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股东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金林 3 1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式参加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李金林 6 5 1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5 年,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 1 次,审议通
过《关于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1 项议案;出席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议 25 项议案。本人能
够对议案进行客观审慎的研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询问,
能够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
意见,并进行审慎表决。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对《关于 2024 年中国
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 5 项议案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内容进行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有效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
联系,能够通过实地调研方式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规范运作、经营
管理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2025 年累计履职时间超过 15
天,符合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并进行沟通,会议资
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在 2025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的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告》,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
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于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本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赵兴旺先生及王翠蕾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在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从业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完成的
承诺事项,已承诺的事项均能严格遵守。
四、总体评价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
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
了意见。
展提供建议,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李金林(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