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军锋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专业,集成电路设计正高
级工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
师;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
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深圳
市华瑞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
书长;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
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深圳市
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深圳尚阳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持有公司股票。具有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常军锋 3 3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我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体如
下:
本年应参加董 本人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常军锋 6 6 0 0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
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本年应参加会 本人亲自出席
专门委员会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四)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职责。我对会议审议的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专 本人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门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常军锋 1 1 0 0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见,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与相关审计人员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与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我通过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投资者积极互动,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
视频会议、微信通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时刻关注半导体行业的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行业的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
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
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
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其具备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梁大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饶锡林先生、文正国
先生、王羊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文正国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泽伟
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我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
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视角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并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规范
治理执行情况,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运行规范,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勤勉审慎的履职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具前
瞻性、建设性的决策参考,保障各专门委员会独立、客观、公正运作,提升董事
会战略引领与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
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常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