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
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公司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额为人民币 86,305.0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3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
[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
募集资金总额 86,305.0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9,827.85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14,841.80 万元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 状态时间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61.25 2027 年 1 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56 2027 年 2 月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9.89 2027 年 2 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 不适用
超募资金 29.98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四)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
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
(六)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余额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 3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拟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
调整,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
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合计 131.18 24,978.52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41,406.82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5.12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240.28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4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24,978.52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15,021.48
注 1:鉴于协定存款为活期类现金管理存款产品,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持续支取使用资金,因此,协定存款本金处于动态流转状态,未单独计入实际投入
金额、实际收回本金的核算范围。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注 2: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对应的授权现金管理总额度为 2024 年 4 月 2 日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5 亿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余额。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
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现金管
理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门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
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
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自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翔 成晓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