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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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Ltd
证券代码        603162.SH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总股本         928,102,308 股(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7层1705-2室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350004
联系电话        0591-88086357
公司网址        www.fj-highton.com
电子邮箱        ir@fz-highton.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发展”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276,015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3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3,753.16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793.2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海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 号”验资报告。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海通发
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
导期已届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联交易发表意见;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
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
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
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
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阳          陈   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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