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利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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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
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5 月再次
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杨利成: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1 年 7 月至今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万
向财务有限公司稽核专员、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合伙人、杭州福膜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兴航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远航真空钎焊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铸金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六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七羊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杭州三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1 次,对审议的议案无异议。2025 年,公司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
投赞成票,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现场或
视频、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
和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
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财务和投资方面的
专业意见。对本人在报告期内涉及财务核算和会计政策变更、投资方向等方面的
沟通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和落实。
  (三)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
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尤其是对公司财务规范化、投资领域等方面,并以专业能力
和经验出具独立的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5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
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公司内审部
门的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本人经常关注媒体和网络中关于公司的重要报道信息,保持与公司管
理层的及时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
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董履职培训,尤其是财务规范方面、独立董事履
职等相关法规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无提议更换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尤其是财务核算、
财务规范、投资和回报等方面,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
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分别对前述报告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管薪酬事项
  作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我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考核与发放情况,
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已经制定了新的《董事与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
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并发挥科学
决策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及公司治理运作情况,充分发挥
了本人在相关行业发展和投资领域、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
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相关事项的判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促进了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自身履职能力,特别是财务方面和独董新规涉及履职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 杨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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