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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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原由杨利成、林德华、陈照龙三名成员
组成。2025 年 5 月,林德华先生因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徐盛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
盛军先生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利成、徐盛军、陈照龙三名成员组成,独
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召集人为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利成
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及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会
议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并通过《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初步计划》;
并通过《2024 年度报告审计进度和相关问题沟通》;
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初稿》、《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初稿》、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
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
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和内控的审计机构。
续聘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
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审部门
严格执行审计计划。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
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恰当,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专项意见,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
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6 年,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
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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