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6-020 号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华明”)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
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
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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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
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
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
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
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6 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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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在安永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
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 年起
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起开始在安永执业,
计报告。
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吴阳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吴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17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1 万元。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6 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
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
用。
代编财务报告和附注等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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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2025 年度)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
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