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司(含 A、B 股)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华仪电
投 2024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气、东海
资 年 3 月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电气承担连带责
证券、天
者 6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任,天健已按期履
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201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王飞,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 9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王飞、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沈颖玲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
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对传化智联年度财务报表审
尉建清 2025/1/17 警示函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
江监管局 警示函监管措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务审计费用将以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
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同意向董事
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