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290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5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72,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50,638,641.4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433,358.5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
出具了《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合称“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并已分
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原募集资金投资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号 额 入金额 入金额
武汉通领沃德汽车内
饰件生产项目
上海通领智能化升级
项目
合计 52,152.49 41,143.91 41,143.34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投资项目“武汉
通领沃德汽车内饰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沃德”)以现金形式增资,增资金额 12,716.93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9,716.9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沃德的注册资本
由 2,800 万元增加至 5,8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PPFJ8C
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园东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项建武
注册资本:2,8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模具领域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武汉沃德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武汉沃德已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
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有
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