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290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5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72,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50,638,641.4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433,358.5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
出具了《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合称“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并已分
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原募集资金投资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号 额 入金额 入金额
武汉通领沃德汽车内
饰件生产项目
上海通领智能化升级
项目
合计 52,152.49 41,143.91 41,143.3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人民币 1,463.46 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63.46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武汉通领沃德汽
目
上海通领智能化
升级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
目
合计 52,152.49 41,143.34 1,463.46 1,463.4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638,641.49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907,132.06 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907,132.06 元(不含
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号 发行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
他费用
合计 50,638,641.49 4,907,132.06 4,907,132.06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
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ZF10183 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