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于永生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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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永生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会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
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
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
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出生于1969年7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
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
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
理事、高级会员,宁波金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滨江房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亲自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内会议次数      的次数
               数                加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2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2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提
 出了以下建议:
 子公司经营特点开展专项排查,全面识别基层端舞弊潜在风险。
 核查交易流程、定价机制等合规性,防范关联交易违规风险。
 确性、操作流程的合规性,以及对公司合并净利润影响的真实性与合理
 性。
对业务量、营业收入、利润指标变动幅度超20%的主体进行专项核查,
深入核实指标异常变动的核心原因,确认变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报、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
东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回答相关问题,回复率均达到 100%。本人列
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与管
理层保持常态沟通,审慎监督公司经营决策执行、财务合规性、内控体
系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落地等重点领域,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符合
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港港务,我提出建议如下:一是温州港集团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优化
货源结构,加大高费率货种揽货力度;二是台州港务要立足自身形成特
色定位,深挖特色增值服务与创新业务,聚焦再生金属产业,积极争取
集团、股份公司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推动该业务发展为主力货
种;三是两家公司应转变资产管理理念,通过改造升级降低码头建设成
本,新增投资严控规模、盘活存量资产,从“一体两翼”层面统筹新增
投资,化解现有装卸能力富余与政府新增码头投资要求的矛盾;四是要
系统性加强与当地交通、商务等各级政府部门及口岸、海关的沟通对接,
积极争取可纳入财报的政府补贴,助力开源节流、改善盈利能力,为货
源开拓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撑。
外钓油品应急储运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6 月财务收支及内
部控制情况审计,并与外钓公司在审计进点会上进行了座谈交流。会上,
我听取了关于外钓公司的基本介绍,并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合
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二是要准确定位公司功能,提早谋划发展方向。
高度重视财务公司对股份公司的发展贡献,其助力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
降,建议财务部会同财务公司总结贷款置换、资金高效利用等降费举措
并形成可借鉴方案;二是财务公司要以合规、稳定、发展为核心目标,
无需过度优化监管指标,在合规稳定基础上追求合理运营;三是要持续
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合联营企业资金归集力度;四是依托自身优势优化
业务结构,合规开展外汇相关业务;五是借力智能化提升风控、降低成
本;六是加强与优秀同行及中介公司的学习交流,强化专业能力、储备
发展人才。
就“十五五”期间如何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双一流”建设等内容进行
了交流发言。
矿公司,提出建议如下:一是梅东公司要保障研发投入持续稳定,组建
专属研发团队,守住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持续优化自动化系统;二是确
保设备维护投入足额到位,夯实运营基础;三是强化成本管控,活用浮
游资金,采用分次上交利润分配的方式降低资金压力;四是充分利用财
务公司低成本资金优势,挖掘降本空间;五是优化账款管理,加快应收
账款催收,合理推迟应付账款还款,全面提升盈利可持续性。有色矿公
司要重点聚焦散杂货核心业务,通过专项市场调研及“登门拜访+行业
推介”模式,加大浙江腹地有色金属行业客户走访力度,洞悉客户需求、
储备优质客户。同时建立市场反馈快速响应机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优
化举措,打磨流程、提升服务,巩固客户合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
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均通过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细致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
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
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
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8 元(含
税);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30 元(含税)。
   本人认为,上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充分考虑了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和
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之和的差异为人民币 140,468,417.72 元,为收到的
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正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讨决策,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治理。
与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
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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