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7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
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290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5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72,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50,638,641.4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433,358.5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并出具了《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2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有
限公司(合称“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并已分
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合计 52,152.49 41,143.91 41,143.34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1,463.46 万元,实际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63.46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额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武汉通领沃德汽车内饰件生
产项目
合计 52,152.49 41,143.34 1,463.46 1,463.46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638,641.49 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907,132.06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907,132.06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号 行费用
合计 50,638,641.49 4,907,132.06 4,907,132.06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通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ZF10183 号)。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议》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