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