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
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66)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
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且其冻
结解除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
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杉杉集团
本次解除冻结/标记类型 司法标记 轮候冻结 司法冻结质押
本次解除冻结/标记股份(股) 129,594,756 146,977,280 10,44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15 51.21 3.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6 6.53 0.46
解除冻结/标记时间 2026 年 3 月 31 日
持股数量(股) 287,012,100
持股比例(%) 12.76
注:本次解除冻结系因杉杉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向
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对杉杉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院受理管理人申请并解除了上述股份
的冻结。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标
冻结/标记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记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冻结申请
股东名称 冻结原因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人
(%) (%) 限售股
杉杉集团 是 2026-03-31 2029-03-31 都区人民 转为司法
小计 140,034,756 48.79 6.23 / / / / /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
占公司
占其所 标记股
冻结/标记股 总股本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冻结原
股东名称 持股份 份是否 冻结申请人
份数量(股) 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因
比例(%) 为限售
(%)
股
上海市浦东新 轮候冻
区人民法院 结
杉杉控股
吉林省大安市 轮候冻
人民法院 结
小计 35,222,703 107.41 1.57 / /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郑永刚 655,267 0.03 655,267 0 100.00 0.03
杉杉控股 32,792,203 1.46 3,361,662 29,430,541 100.00 1.46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杉杉集团 287,012,100 12.76 0 287,012,036 100.00 12.76
宁波朋泽贸
易有限公司
合计 525,724,326 23.37 4,016,929 369,987,333 71.14 16.63
注 1:“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
效和被轮候冻结后,郑永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 655,26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 728,877,609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2.72%,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0%;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
结的股份数量为 146,977,28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1%,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注 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
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和鄞州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重整
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鉴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债权人会
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获得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
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
性,若后续重整顺利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前期发布
的控股股东重整相关公告。
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
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
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