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收 到 股 东 碧 景 (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下称“碧景控股”)提交的《关于增加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其提议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景控股持有公司371,799,9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
议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
提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现就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补
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
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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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
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暨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
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3
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5日、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编号:2026-02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账户卡、单
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年4月22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
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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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
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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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见:同意、反对、弃权。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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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如有)
备注事项(如有)
注: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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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4月23日在江苏
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其授
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表: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
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
印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