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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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赐材料(002709)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
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赐材料(002709)
  被告三:岳敏
  被告四:张春晖
  被告五:田晓波
  被告六:李胜
  被告七:郑飞龙
  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汪婷
  被告十二:卢珍珍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
业化技术,以及相关的产线设计、生产设备等整个产线建设及运行所需的全部技
术信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
施。被告六李胜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
《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后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从九江天
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
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六以窃取、非法复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液体
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被
告一至被告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从被告六处非法获取原告该商业秘密后,运用于由
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的年产 1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
项目和年产 100000 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中,同时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向公众
非法披露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其中 1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由被告十浙江
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被告二与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
                                   天赐材料(002709)
有限公司串通签订虚假的关于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技术转让合同,被告
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大宗设备。被告七郑飞龙作为外部技
术顾问加入年产 100000 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与被告六李胜、被告四张春晖
对李胜提供的九江天赐生产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进行规划设计产能调
整。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帮助被告六李胜、被告七郑飞龙实施侵害原
告商业秘密。
  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在客观上相互联系、彼此配合、分工协作,在
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与共同的意思联络,十二被告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
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
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
息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销毁年产 100000 吨液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研
一代号 F6 项目)、年产 1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研一代号 F11 项目)的
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工艺资料;
  (3) 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
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
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4) 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47,162
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
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6)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天赐材料(002709)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
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
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中公司
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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