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6 证券简称:瑞迪智驱 公告编号:2026-01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
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事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101
人,代表股份 52,280,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1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
份51,960,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36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320,44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153%。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5人,代表股份320,44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415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235,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94%;反对 3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24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768%;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1%;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235,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194%;反对 3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