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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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18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 年 4 月 10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2 元人民币/张(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4 月 13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4 月 13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4 月 7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4 月 10 日
         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凌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
  定的条件将“凌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20]204 号文批准,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4400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即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凌钢转债”,证券代码
为“110070”。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现将“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凌
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2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凌钢转债”将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开始停止交易,4 月 7 日为“凌钢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
“凌钢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凌钢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凌钢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1.97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
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凌钢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止 2026 年 4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凌钢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凌钢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2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
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
   五、兑付办法
  “凌钢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凌钢
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
                   “凌钢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
                                                 “凌
钢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9.6 元人民
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
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
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2 元人民币(含税)。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2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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