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0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以现
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
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葛晨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郑靖、职工董事葛晨文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委员葛晨文回避表
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郑靖、职工董事葛晨文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
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郑靖、职工董事葛晨文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
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