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6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17: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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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8137                               债券简称:23 越资 0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日及摘牌日由 2026 年 4 月 6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7
日)。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因遇法定节假日,本息
支付日由 2026 年 4 月 6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7 日)
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6 日到 2026 年 4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并支付本金,为保证还
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148137”。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市。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概况
  (1)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6 年 4 月 3 日
  (2)本息支付日及摘牌日:2026 年 4 月 7 日(因遇法定节假日,本息支
付日及摘牌日由 2026 年 4 月 6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23 越资 01”的票面利率为 3.15%,每 10 张“23 越资 01”派发利息金额
为人民币 31.5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合计兑付兑息
本息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5.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 1,031.50 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 2026 年 4 月 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6 年 4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兑付兑息。
  在本息支付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
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
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人:厉韧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张路、王晓虎、谈笑
联系电话:0755-2383548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德良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韩如梦
联系电话:010-89926921
负责人:汪有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方式:0755-21899359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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