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有8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6名),未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公司
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过半要求,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资格审查后,2026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咏梅女士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
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通过,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
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
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本次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梁咏梅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
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咏梅,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持有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证书,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保荐代表人,无境外居留权。毕业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梁咏梅女士曾担任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现担
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总监。2017年、2019年在华森制药首次
公开募股(IPO)上市项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中,其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咏梅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