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潘飞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晨光文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
工作态度,保持独立、审慎立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潘飞:1956 年 8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
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新会计》特聘编审。198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 1998 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00 年起
分别获上海市育才奖,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上海市第五届教学名师奖以及上海
市优秀教学团队。2018 年 1 月被上海财经大学评为资深教授,并于 2019 年 1 月
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次数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与会议组织。
会前主动了解议题背景,充分获取审议所需资料,并就关键事项与管理层、财务
负责人、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依托会计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勤勉
尽责履行职责,重点推动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有效衔接;审阅并监督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质量;承接监事会持续关注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与执
行有效性;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进行审慎研判
与跟踪落实。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原监事会相关职能,承
担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合规运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职
责。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合理公允性,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年
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关注点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
沟通,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
后充分沟通,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计结论的客观公允。同时,本人积
极发挥协调联动作用,促进管理层、内审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
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推动各项审计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组织下,本人积极参加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
沟通交流及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的经营成果、战略规划等进行了
充分的交流,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投资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本人进行
梳理归纳,并在决策层会议中予以反馈与传达,促进公司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
声音。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每月定期向本人报送月报,并且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
合理安排时间,通过董事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现场办
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
况,结合专业专长和工作经验,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工作
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
的协助。
(五)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任职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委员会成员,我们保持及时的信
息共享,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建议。在决策过程中,我们始终坚
持独立分析与判断,进行客观审视和评估。
在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工作中,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独立
董事俞卫锋在业务与合规治理方面发挥专长,独立董事潘健健则在公司治理与发
展战略领域贡献其深刻见解。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他董事及高管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有效推动各项决策的形成与落实。
我们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公司运营与风险管理,重视内部控制与合规体
系建设,并持续推动董事会提升运作效能,以更好地履行对公司与股东所承担的
责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
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
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与核查,重点关注财务报表编制依据、重要会计政策执行情
况、重大会计估计与判断、关键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及信息披露一致性,并对相关
工作底稿及支持性资料进行查阅核验,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核算基础规范,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0 年至今一
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
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
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的薪酬或津贴情况进行了审核,在审议
涉及本人薪酬的议案时回避表决,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
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地区发展水平等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本人重点核查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履
历情况,关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关联关系,核验聘任程序及相关决策
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程序规范、
材料齐备,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
专门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与风
险管理、聘任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等重点事项开展审慎研究与专业
判断,充分发挥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优势,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
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
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
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通过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保障参与决策环
节等方式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
好的条件。
董事履职能力要求的变化,继续以审慎、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对重大
事项予以持续重点关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并高度
关注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与经营稳健发展,更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