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俞卫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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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卫锋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晨光文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
的工作态度,独立、认真地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
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俞卫锋:1971年11月生,男,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俞先生拥有30
年执业律师的工作经验,于1995年7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10月
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9年7月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
理人员领导力课程。俞先生自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于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
务所(现已更名为: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及律师,自1998年12
月起至今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合伙人(其中,2014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主任)。
俞先生现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64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1099.HK)的独立董
事和陕西京小盒商贸有限公司的外部董事。俞先生现兼任“一带一路”法律服务
联盟副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
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和多家仲裁机构、
调解机构的仲裁员和调解员。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数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
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
成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财务总监任职、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与合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审阅相关
履历材料与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就岗位匹配度、履职能力、任期目标及后续考核
安排等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审慎意见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选聘工作程
序规范、依据充分、决策客观。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资
料。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公司取
消监事会后,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原监事
会相关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等提出建议,推动监督职责有效落实。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相关事项开展研究讨论,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
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
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兼顾行业水平与公
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助于形成有效激励与责任约束,有利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
议。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合理公允性,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有效的沟通,定期
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持续跟踪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
况,对整改措施与闭环管理进行监督。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
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现场考察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
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还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工厂和线下门店进
行实地走访,在实地考察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工厂的研发和生产情况,九木杂物社
的运营情况,并根据线下门店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3 次业绩说明会,主动加强与
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同时,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
平台上的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讨
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能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告
知,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
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
料,公司管理层也就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解答。
  (五)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任职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我们充
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并就公司相关议题进行深入讨论、
提出独立建议。
  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的战略方
向、风险管控与治理机制进行审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分工协作:独立董事
潘飞在财务审计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独立董事潘健则长期专注于公司治理
与发展战略,见解深刻。我们三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
共同推动各项决策的有效制定与实施。
  此外,我们共同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的执行情
况,通过专业协作不断提升董事会运作效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
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
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
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报、2025 年三季报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分别对前述报告
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0 年至今一
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
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
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及发放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
行,公司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本人重点核查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履
历情况,关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关联关系,核验聘任程序及相关决策
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程序规范、
材料齐备,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依法独立开展事前审阅与必要问询,并在充分了解事实基础上审慎表决、
形成明确意见。本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能力,重点从合规、程序正当性、信息披
露一致性及中小股东保护等维度开展审核把关,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
治理和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
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通过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保障参与决策环节等方式充分保
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着谨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增加对重大事项合规审查与风
险提示,加强对决策事项执行进展与整改闭环的跟踪监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
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推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规范履职、独立运
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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