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潘健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晨光文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始终保持独立、
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审慎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
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潘健:1976 年 1 月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芝加哥大学硕士。曾
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Ceva Sante Animale Group.董事。现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席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
属关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报告期内应参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数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公司战略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依托自身对于行业的认知和经验,与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发展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公司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
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议,重点围绕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诚信
记录与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关注选聘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确保相关决策合法
合规、审慎客观。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性和定价的合理公允性,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
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
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
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三季度业绩说明
会,围绕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及投资者关注事项与参会投资者开展沟通,积极回
应中小投资者关切问题,提升沟通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促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
情况的理解与认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留言与
提问,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重点与合理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反馈,推动形成有效回应与改进闭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
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依托本人对行业的认知与实践经验,围绕宏
观经济形势、行业竞争格局与趋势变化等重点事项,与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研讨。
同时,本人还对公司线下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与现场检查,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沟通与资料查阅,进一步了解杂物社门店运营与
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运营模式、客流情况、经营表现等事项。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查阅资料等方式,持续掌握公
司运营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通过通讯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提供了便
利的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
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与独立董事俞卫锋、独立董事潘飞各自任职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始终保持紧密协作,在坚持独立判断的同时凝聚集体
智慧,就公司各项重要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提出专业见解。
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风
险管控与治理机制开展审慎评估。独立董事潘飞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业知识扎实
深厚,独立董事俞卫锋则对业务运营与合规治理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共同致
力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的持续完善,确保以专业履职切实维护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
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
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
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0 年至
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
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
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及发放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
行,公司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财务总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本人重点核查了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履
历情况,关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关联关系,核验聘任程序及相关决策
流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本人认为: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立场,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明确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
人结合对行业的认知与实践经验,持续关注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
发展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就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计划提供建设性意见,
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能够及时、完整提供审议所需资
料,通过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保障参与决策环节等方式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决策权,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原则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注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
中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协同,推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规范、
独立运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经验优势,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经营质量提
升等方向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