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晨光文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普集团”)至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
和要求。
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科力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对公司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进
行了充分论证,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分拆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下属独立上市平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科力普集团融资
渠道,进一步提升科力普集团的资金实力、企业管治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助推其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分拆上市将进一步深化公司在企业通用物
资数智化采购服务领域的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
标,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完成
后,科力普集团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
力。
普集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批准/备案事项,已在分拆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审核/
批准/备案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过科力普集团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况(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分拆上市工作相关
事宜。
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
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健 俞卫锋 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