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启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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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审慎履职。本人
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对公司重大经营与治理事项进行独立核查并发表专业判断,
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张启祥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及股东会,会议出席率为 100%。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审慎原则,会前认真研读
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与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以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管理、H
股上市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报告期内,除独立董事津贴等需
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
或弃权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支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的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缺席
      提名委员会             1            1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7          0
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期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全部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为 100%。在履职过程中,本人
对各项会议议案及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审议事项的详细背景与潜在影响,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及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推动公司内审人员的加强学习与技能提升,向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了解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并提醒公司扎实落实整改措施,亦
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进展与年审会计师项目团队进行了深
入沟通,督促其加强审计进度把控,确保如期且保质完成审计。我们着力推动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在日常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以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列席公司历次股东会,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保持直接交
流,听取意见建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时,重视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此外,本人亦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
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关
注公司股吧、互动易及主流财经网站消息,积极了解公司舆论情况及中小股东的关
注点、诉求与意见,积极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建立并维持畅通、有效的沟通通
道。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等
保持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了解。就公司行业环境、战
略发展、定期报告及治理结构等事项,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并与年
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专业经验提
出相关管理建议,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现场履
职时间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积极配合本人履职,主动拆解业绩表现与
发展思考,便于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与发展方向,董事会办公室也积极组
织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年报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交流,为我
们有效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公司
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监管案例及责任义务》
                          《反腐败合规培训》等
专项培训,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以更好保障独立董事履职
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核查。在任期间,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我们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
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董事会履行了合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公司及时准确地完成了该事项的
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予了重点审阅和监督,本人认为,公
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相关报告的编制、审议与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流
程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并能有效运行,在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存在
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详细评估,并参与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具有丰
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华兴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判断,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人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根据审计工作量、具体要求
及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该续聘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为匹配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的治理要求与规范,本人依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积极推动并协助完成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结构的优化工作。本人召集并
召开了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
董事角色的议案》,会议上,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
胜任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条件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则的要求,其专业构成能够满足公司战
略发展需求。相关提名、审议及任免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就相关决议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承诺的变更与豁免等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
本人坚持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相关监管规则动
态,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意识。履职过程中,本人特别注重对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董事职责。本人将进一步发挥沟通、监督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职业操守,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合规、
稳健与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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