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
与财务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加强专业学习,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
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欧友英女士,出生于 1981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现任广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海口汇
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过程中,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凭借自身的财务专业背景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以支持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定期报
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管理、H 股上市等重大事项的审议流程,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除独立董事津贴等需回避表
决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有效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项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的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缺席
审计委员会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7 0
会议规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责。
期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八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按时参加了全部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参与各项会议审议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及文
件资料进行充分审阅,积极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慎核查关键信息,
排查潜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议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事协同工作,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我们
关注并推动内部审计团队的专业能力建设与审计项目的闭环管理。我们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团队就公司现场检查事项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计
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展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提示公司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督促年审会计师合理把控审计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我们
积极助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日常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以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公司所有股东会会议,确保与参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保持直接交流。此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以及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
意见与建议。在日常履职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舆情及股吧、互动易等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焦点,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
之间建立并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与良性互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等
解公司经营、财务、内控及重大事项进展,就行业环境、公司战略、定期报告及治
理结构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交换意见。基于了解
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管理提升与持续发展,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长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完整资料,会
上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说明,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
团队、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
与便利。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动态,积极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培训,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监管案例及责
任义务》《反腐败合规培训》等课程,以持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胜任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决策程序、执行过程及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保持了持续关注,并基于独立、客观
立场作出审慎判断。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以促使董事会相关决策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本人重点关注
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在任期间,本人通过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
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履行了合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公司及时如实完成了该事项
的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会同其他委员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定
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予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相关报告的编制、
审议与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流程合法合规。公司
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并能有效运行,在评价过
程中未发现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详细评估,并召集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具有丰
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华兴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判断,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人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根据审计工作量、具体要求
及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该续聘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关于购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与上市发行相关保险的议案》。经审
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既定的
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方案,决策程序规范,未发现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提议,是基于公司
H 股上市后的治理需要与常见市场实践,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完善公
司风险抵御机制。基于以上判断,本人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已履行公司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获得通过,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五)其他事项
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承诺的变更与豁免等重大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及监管要求,并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
恪尽职守,审慎履职。任职期间,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行业经验与财务专业知识,
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时发表独立、专业的判断,致力于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多
元视角与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
力,以高度的责任感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治理完善、经营
稳健与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欧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