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睿科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22: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036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3,605,500 股,注册资
本由 40,816,327 元变更为 54,421,827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40,816,327 股变更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结合此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拟对《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
称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
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原杭州觅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原杭州觅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108MA28LYP8X9。   代码为 91330108MA28LYP8X9。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第三条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 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6 年 1 月 13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 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通股 1,360.5500 万股,于 2026 年 3 月
日在北交所上市。                  9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捌拾壹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整)。           佰肆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及董事会秘书。                   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及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
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
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 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
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货 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经营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临)楚天路 91
号 1 幢 3 层 301 室、302 室,4 层;2
幢 2 层,3 层 232 室,4 层;从事智能
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照明器具制造;安防设备制造。)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北交所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                     5,442.182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
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
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第五十九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 第五十九条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
包括房屋租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
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 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
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 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
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 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对
者股东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 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
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
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 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实
交易的公允性。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 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
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 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本章程规定提
据本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并
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披露。
第八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八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主持。               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
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其推举代表主持。          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法律法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导致股 规或者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导致股
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会有表决权的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会 会有表决权的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〇九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
连选连任。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 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3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股东会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股东会审议。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
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开前 5 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 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行。
票。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
定。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
或解聘。                1—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                  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
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
股东的意见。              东的意见。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方式分配利润。             式分配利润。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税后利润)为正值;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是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 公司是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
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 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东会审议通过。
(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
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
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
般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 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
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六)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
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 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 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
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 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同
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 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问题。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
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 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 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 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
议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特别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
以上通过。               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 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 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
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 过。
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
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依法需要披露的
后,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 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在北交所指定信
间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息披露平台公布。
第二百三十条 释义:          第二百三十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 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
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北交所上市后,公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应依据《证券法》
司应依据《证券法》
        《北交所上市规则》 《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信息
指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 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
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
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通过后生效实施。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
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