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会议
决议如下:
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
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202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 2025 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
和条件。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
事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
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
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发行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其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
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意将其
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谭建国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