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俞波,作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利机械”)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
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关联交易进展、募投项目进展、内部审计情况、外汇套期保值等,积极参与董事
会决策,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任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俞波,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任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科长;2000年4月至2002
年12月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科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南昌硬质
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任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
务总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任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
至2022年3月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5
月任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正和
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华田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副总裁;2019年2月至今任常州一十食品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筑在当代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总经理;2019
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5年9月任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任东利机械
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上海昊佰智造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
月至2024年7月任北京仁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东利机械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亲自参加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俞波 7 7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
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也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审计委员会工作,2025 年组织并召开了六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六次会议 2025.03.07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第七次会议 2025.03.19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八次会议 2025.04.19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九次会议 2025.07.08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
第四届第十次会议 2025.08.12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案
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 2025.10.23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审议各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审阅
公司定期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材料及胜任能力进行
讨论,并结合公司内审情况以及个人对内审工作的理解组织对《内部审计制度》
进行了修订。
除主持并参加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外,对公司年审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审计预审阶段,针
对会所提出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了讨论分析,并要求公司制定改进
措施。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忠实、勤
勉地履行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股
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2025 年本
人参加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
第四届第四次会议 2025.03.29
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管理及薪酬绩效考核制
第四届第五次会议 2025.04.19
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第四届第六次会议 2025.07.08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管理及薪酬绩
第四届第七次会议 2025.11.20
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积极与
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预审总结等进行
讨论与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各
项议案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
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其他现场工作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现金管理、募投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进展
情况,关注公司自主研发的悬架减振器性能和市场销售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
透明。同时,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踪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到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调研
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的磁悬浮主动悬架减振器科研项目,与项目负责人了解
当前项目进展、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后期计划等。通过参加股东会及
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
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准确、及时传递会议资料,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不
隐瞒、不拒绝、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提供便
利并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相应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任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现金管理等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
程序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2025年,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存在违规情
形,理财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2025
年由于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收入、产能尚在爬坡阶段产能利用
率较低、新产品生产制造成本较高以及为开拓市场样品赠送客户试用等原因造成
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存放、理财和效益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第一个归
属期的授予价格为6.195元/股,归属数量为100.935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
月1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第一期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人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
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
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五)未发生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独立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