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春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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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
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公司 2025 年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重要会议,充分发
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
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曹春雷,1977 年生,律师。曾任黑龙江省杰瑞天昊律师事
务所律师、北京证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除在公司任独立董事之外,本人在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日,被选
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
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股东处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列席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仔细审阅会
议资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给予法律专业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对提
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并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也无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真审查,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共亲自出席会议 6 次。本人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并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并对
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严谨的态度独立
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全力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真审核,并就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等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谨慎
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特别职
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跟进审计进度,在外部审计
机构出具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署了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
交流等方式,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
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
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等会议去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财务、经营、合规等情况,及时
跟进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
与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况,确保对公司经营动态的实时了解,
为公司提供了多个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
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全面且
高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始终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
知情权,通过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
各项文件与信息,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详尽解答,不存在
任何拒绝、阻碍或隐瞒情形。此外,公司针对颁布的监管新规,
积极组织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黑龙江
省上市公司协会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本人的专业性与前瞻性,
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
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有关情况,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创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创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借
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创新材料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黑龙江
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其表决
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过了《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
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
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选举、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且各项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注销了因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的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情况
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龙江交通经理层
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分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及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发放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行
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治理、
科学决策建言献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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