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5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动态,积极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力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
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洪义,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毕业于西
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87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
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
生学历。1987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职于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法学研究所,
历任教师、副所长、所长;2004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担任教授、院长;2014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担任教授。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
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
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
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葛洪义 8 8 1 7 0 0 否 2
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核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无异议,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切实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5 次
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召集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同时积
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确保各项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考察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并对报告期内被提名的副总裁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严格审核,
确保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审慎审核
了公司的财务信息,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中,本
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与考核,并根据公司的
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了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建议。任职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并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1 次,对《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
过程中着重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
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委托独立董
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除上述情况外,本人
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多种形式,
对公司日常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趋
势进行深度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联
系。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舆情动态,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在决
策中充分发挥了指导与监督作用。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条件。管理层充分
认识到与独立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的重要性,不仅在制度层面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多
元化的沟通渠道,更在实践操作中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协助。在本人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公司通过提供详实完备的资料及必要的现场调研便利,确保本人能够深
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运作细节,保证重大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至本人,
为本人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深入探讨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
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了内部
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
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通过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
职责。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到场的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
广泛听取其意见与建议,确保中小股东诉求得到有效传递。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
元化渠道与投资者的互动情况,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公平性。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监督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重大决策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致力于维护公
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
定、良好的沟通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制度要求,对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合规审核。本人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强
化了董事会运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力保障了决策的质量与效率。现将本人履职重点
关注事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
发挥了独立审核职责,持续关注任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从决策程
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
进行客观且专业的判断。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
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确保了决策流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重大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经营成果。本人通过审阅各期定期报告,并与管理层及
财务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对财务数据及重要会计事项进行了重点合规性监督。本人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
此外,公司还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仔细审阅了
上述报告,认为其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深入了解与核查,本人确认公
司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构建了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内部
控制体系。相关内控制度具备合法性、合理性与健全性,并在实际业务流程中得到
了实质性的贯彻执行,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运作及风险防控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督促与有效监督,并对其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出具了
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较为
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基于对其执业质量的认可,同意
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续聘事项已
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同时,公司还顺利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在董事会审议候选人
之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
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严谨的事前审查。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和选举程序亦严格遵守了合法合规的原则。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奖金的确定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对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在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已回避表决。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
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落地及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相关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激发
核心人才的动力与创造力。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上述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本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是基于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的变化趋势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从而保障公
司长期稳定、规范地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股东对本人
的信任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秉
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全体
股东!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葛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