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 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人暨放弃优先认购权实施增资扩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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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
有限公司拟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楚云智算”)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光创”)作为投资者。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光创的主要管理人和出资人)是武汉东
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公司。楚云智算本次引入武汉光创作为
投资者,旨在共同建设和运营高性能智算中心集群资源,为区域人工智能及科
研教育等客户提供坚实的算力支撑与应用支持服务,增强公司在华中及辐射区
域的算力资源布局密度和综合竞争力。楚云智算当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 万元,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方案为:武汉光创拟以货币方式出资 8,100 万元,
公司放弃对武汉光创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楚云智算拟与武汉光创就
上述事项签署《增资协议》。
  本次增资前后,楚云智算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并行科技         8,500       100%   8,500    51.20%
 武汉光创           -          -     8,100    48.80%
  合计          8,500       100%   16,600   10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7 条规定,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九峰创新基地
孵化区 C5 栋 3 楼 303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3 日
   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资本:30.10 亿元
   实缴资本:20.05 亿元
   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末,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总资产 20.06 亿元,净资产 20.06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87 号中国光谷科技会
展中心 2 层 B2026-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6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周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
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数字创意产品
展览展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8,500 万元
   公司及其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
                                           出资比例或
     股东名称           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持股比例
                   (万元)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财务状况:鉴于目标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晚,目标
公司无主要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楚云智算的股东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
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现有股东”或“并行科技”)
  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武
汉光创”或“投资人”)
  (二)本次增资情况
  武汉光创向目标公司增资 8,1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 8,1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
     投资人名称     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持股比例
              (万元)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武汉光创新兴技术
一期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部得到满足后五(5)个自然日之内。于交割日,投资人应将增资款汇入本协议
约定的银行账户(“交割”)。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三)交割条件
  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目标公司支付对应增资款应当以下列第 1 条至第 7
条的条件(“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先书面豁免为交
割前提条件。
各自不时修订版本,统称“交易文件”),现有股东、目标公司向投资人交付了
经签署的交易文件。
权,并完成其他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如有)。
批、登记和/或备案(如需)。
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割证明,确认所有交割前提条件均已经满足。
  (四)目标公司治理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且超过
  (9)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者连续
  (10)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购买或资产出售;
  (11)审议批准公司对外股权融资事项;
  (12)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目标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
是,目标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
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及(4)及(9)至(12)
项的决议(“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审议职权中的其他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
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人担任目标公司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或低
于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11)审议批准单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债
务融资、借款事项;
  (12)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购买或资产出售;
  (13)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意方可通过。
协议履行审议程序:
  (1)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
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根据年度预计金额总额履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按照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目标公司应当每半年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分类汇总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并于每半年度/年度结束后的三十(30)日向投资人提交书面报告。
助或捐赠。
  (五)股权转让限制
  现有股东转让股权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投资人转让股权无需现有股东同
意,但现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清算优先权
  若目标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等法定清算事由时,目标公司
财产应当在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
所欠税款,偿还目标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分配财产”),投资人优先
获得相当于已支付的增资款金额加上按照 6%的年回报率(单利)计算(自支付
日计算至目标公司返还款项日)的资金占用费,剩余财产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七)信息权和检查权
  目标公司需向投资人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季度及月度财务报表、
会议纪要等。投资人有权检查目标公司设施、账簿,并与管理层讨论经营状况。
  (八)各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现有股东及目标公司就公司合法性、股权清晰、无重大诉讼、税务合规、
关联交易公允性等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合同解除
  (1)目标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增资款项;
  (2)现有股东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且该重大违约行为将会对目标公司主营业
务的运营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未在收到投资人要求改
正的通知之日起二十(20)日内改正该违约行为;
  (3)目标公司进入任何自愿或强制的破产程序(除非该等程序在开始后九
十(90)日内被撤销),或被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宣告破产;
  (4)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受到重大干扰连续超过三(3)个
月以上的。
  当本协议依上述任何一款解除后,本协议即无效力,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
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且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在本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30)日内或者各方另行确认的其他期限内尽量恢复本协议签订时的状态;
对应地,如果投资人已向目标公司支付了任何增资款的,目标公司应在上述三
十(30)日内向投资人返还该等增资款,以及投资人已付增资款按照 6%的年回
报率(单利)计算(自支付日计算至目标公司返还款项日)的资金占用费用,
承诺方之间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为免疑义,若因为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本协议,
则目标公司仅向投资人退还其已支付的增资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隐瞒、重大误导或不真
实的情形,则该方构成违约。
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议的权利。
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
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及时、足额的完成实缴,投资人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最优惠待遇: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目标公司不得(且现有股东应当促使
目标公司不得)在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给予任何其他现在的或将
来的股东或第三方投资人任何优先于投资人的权利、权益或任何其他待遇;或
采取任何其他对投资人根据本协议和公司章程或其他交易文件所享有的权利、
权益或任何其他待遇造成负面影响的行动。
  六、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目的和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楚云智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本次放弃增资认缴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出发的慎重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
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
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武汉楚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增资协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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