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
业化项目
年产 20 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
铸造项目(一期)
合计 282,300.00 10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6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以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江苏省南通市建设大兆
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
通过建设本项目,公司将大幅提升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生产能
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80万吨涵盖定转
子、风电塔筒、钢管桩、导管架、漂浮式平台、钢结构件等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
电机核心零部件的年生产能力和20万吨铸件的年机加工、涂装能力。
(1)项目建设有利于维护现有优质客户资源,保障公司营收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风电制造行业快速发展。公
司作为新能源装备行业的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现有主营产品转子、定子等系列产
品获得了西门子集团、上海电气等全球知名风电企业的高度认可。在此背景下,
公司计划扩大大兆瓦级海上风力发电机核心部件生产能力,持续拓展销售渠道,
维护现有优质客户资源,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
本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海上风电机组的交付能力,优化产能结构,有助
于满足下游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保持公司对下游优质客户的吸引力,同时提高公
司整体盈利水平,保障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2)项目建设有利于发挥选址优势,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海上风电的结构件往往有着较大体积及重量,对于运输要求较高,需要有便
捷的陆路交通及水位较深的大型码头,因此适合做海上风电超大型结构件的工业
用地具备稀缺性。在此背景下,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厂区具有得
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本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帮助公司获得丰富的海
上风电项目资源,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布局,助力公司实现在海上风电领域的区
位优势和产能优势地位,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项目建设有利于开展国际合作,实现海上风电市场共赢
海上风电机组作为一种新型风力发电机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该
类产品在国外起步较早,维斯塔斯、西门子集团等公司均已开展多年的研究与生
产,技术相较于国内更为先进、成熟,值得公司借鉴、交流、学习。
本项目的建设将助力公司深入参与全球海上风电市场,与全球风电龙头企业
展开深度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能力与生产能力,与全球风电厂商共同推动
海上风电技术的进步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随着低碳环保、节能减排越来越受到重视,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绿色
的可再生能源,是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
的发电方式之一。因此,我国陆续推出多项鼓励政策,积极引导风电行业,尤其
是海上风电的持续健康发展。
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规模化发展水平,同时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布局与发展。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
要大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加快构建以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
源为主体,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发电领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风电与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
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夯实风电产业发展基础。
固并扩大风电、光伏产业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模化建设,
持续释放产业发展潜力。
的建议》等核心文件,立足能源强国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
系统,为风电产业长远发展指明方向。
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而国家的政策支持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
的外部环境。
(2)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产能消耗提供了保障
近年来,全球风能产业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对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风电并网技术逐渐成熟,风电行业迅速发展。随着全球风电,尤其是海上风电行
业的蓬勃发展,风电设备的市场需求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GWEC预测,2025年至2030年,全球海上风电潜力将进一步释放,2030年海
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有望由83.2GW增至约239GW,海上风电装机占风电装机的
比重将达到11.29%。积极的行业发展趋势为本项目的产能消耗提供了保障。
(3)强大的技术储备和工艺水平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新能源发电设备钢结构零部件的领先企业,生产工序完
整,已经具备实施本次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及工艺。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
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还拥有国家 5G 环保车间、江苏省企业技
术中心、江苏省新能源关键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江
苏省五星级上云企业、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称号,并在产品焊接并行控
制、机加工精度控制、表面处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核心技术优势。
在工艺水平方面,经过长期的积极探索,掌握了大兆瓦转子房等风电设备零
部件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已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其中,项目核
心零部件定转子实现自产自用,定转子作为风电机组的关键部分,其自主生产可
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与可靠,提升整体机组的运行效率。此外,公司在西门子集
团专家组驻场指导下,全面改进工艺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和现场管理
体系。高效率生产设备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不仅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
时产品精度更高,降低了产品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计划总投资 160,000.00 万元,均为建设投资支出。
本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21.88%,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7.42 年,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良好。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手续。本项目已取得
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形。
(二)年产 20 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一期)
本项目总投资1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700.00万元,以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江苏省南通市建设年产20
万吨风电核心零部件绿色智能铸造项目(一期)。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15万吨涵盖轮毂、底座、主轴及轴承座等风电铸件
产品的年生产能力。
(1)项目建设有利于丰富产品种类,增强盈利能力
当前,公司风电设备产品主要聚焦于机舱罩、转子房、定子段三大品类,生
产工艺以焊接与机械加工为主,产品结构相对集中。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建
成规模化铸造生产线,顺利实现轮毂、底座、主轴及轴承座等风电铸件产品的量
产能力,有效填补公司在风电铸件领域的产品空白。本项目的落地将推动公司生
产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丰富产品种类,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市场影响力及行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项目建设有利于挖掘客户需求,提升客户粘性
本项目所生产的产品涵盖轮毂、底座、主轴及轴承座等风电设备核心部件,
经调研,公司核心客户针对此类项目产品均存在较大规模的采购需求。本次项目
的顺利实施,将助力公司充分挖掘现有客户资源潜力,进一步深化与核心客户的
合作深度,有效获取增量订单。在扩大公司经营业绩、增强经营稳定性的同时,
持续提升核心客户粘性,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客户资源优势,为后续业务拓展提
供有力支撑。
(3)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产业链地位,降低采购风险
以往,公司在风电整机装配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为交付整机需通过外部采
购获取轮毂、底座、主轴等部件,再与公司现有产品进行组装后向客户交付,这
一模式不仅增加了产品成本,也存在一定的采购风险。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
形成上述核心产品的自主生产能力,降低对外部采购的依赖程度,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有效规避采购环节中的价格波动、供应延迟、质量不达标等相关
风险,优化公司在风电设备产业链中的布局,增强公司经营的自主性与抗风险能
力。
(1)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目明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对应“十四、机械;关键铸件、锻件”范畴,契
合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导向要求。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而风电
产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方向,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
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多项国家重要政策文件,
均明确提出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落地实施。本项目
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政策支撑明确,具备充足的政策基础和良好的可实
施性。
(2)稳定的客户资源,保障本次项目产能的充分利用
公司长期深耕风电设备部件领域,聚焦市场开发与产品销售,凭借过硬的产
品质量、稳定的供货能力、高效的交付效率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西门子集
团、维斯塔斯、Enercon 等风电下游头部企业建立了紧密且长期的合作关系。公
司所拥有的庞大且稳定的客户资源,能够为本次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提供坚实
支撑,有效保障项目产能得到充分利用,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实现。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计划总投资 100,000.00 万元,均为建设投资支出。
本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为 3 年。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
为 19.42%,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为 7.24 年,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良好。
截至本议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相关备案及环评批复手续。本项目已取得
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形。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2,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1)提供营运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展业需要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业务规模得到扩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将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未来潜在的
资金支出压力,保障各项业务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有助于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
的能力。
(2)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
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
制环境,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且相关规定已得到长期有效的运行。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
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得
到规范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备案、环评、能评等程序报批事项。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契合国家战略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产业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
升公司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增加公司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
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水平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
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
施和投产,公司的营收水平将得到稳步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
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使
得短期内公司可能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等情形。随着募投项目业绩的逐渐释放,
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会有所提高。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及
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
值,从而提高股东回报。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
切实可行的。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