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泰: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1 0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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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陈春平、金玮、王勤峰、毕华书、沈雪军、周应国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
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84
号《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为 33,465.23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38,0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材料项目 ”实施地点原为“浙
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南侧(公司新厂区)”,为提高经营效率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拟增加“公司原厂区 2 号楼和 5 号楼”
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核查意见》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
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
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员签署有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 《 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无异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调整,为保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同意由职工代表董事翁成龙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决定
聘任邵庆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职工代表董事变动暨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任命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的
相关规定,现董事会拟聘任秦凯丽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
的《职工代表董事变动暨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任命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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