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各阶段的经营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及发放时间
放的报酬。不包括实物福利、股票期权、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薪酬及奖金标准进行发放,不重复领取。
期或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进行发放。
三、薪酬标准
万元的标准,按月平均发放津贴。
人员,公司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标准为每年 36 万至
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标准、考核周期和发放金额。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项目奖、优秀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方式进行奖励。
每年度奖金累计发放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合并利润表净利润的 10%。
任书及项目完成情况予以执行。
四、薪酬原则
指标及工作成果相挂钩。
五、止付追索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
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六、监督管理
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七、其他
会、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