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偃师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洛阳新星向郑州银行偃师支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
高本金余额为 3,00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
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
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
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洛阳新星基本情况
√法人
□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 保人类 型及 上市 √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股 84.47%;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 15.53%
法定代表人 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
注册地
东南角 20 米)
注册资本 118,3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385.28 236,811.6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46,191.06 128,698.58
资产净额 128,194.23 108,113.07
营业收入 214,756.60 242,332.49
净利润 251.00 699.1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2)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
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
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
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
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
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4)如存在多个主合同或一个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
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
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洛阳新星目前生产
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
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3,051.19 万元(不
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5.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110,201.7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6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