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2:21: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
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归属期间内容的修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修订。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创世纪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