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襄阳
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博亚精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0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3,930.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73.5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合计 343,735,188.67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建
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具体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金金额 A 投入金额 B 理收益净额 C D=A-B+C
产品研发、检测及
试验中心项目
注:该数据为公司测算结果,因涉及银行结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
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
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
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鉴于“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781.63
万元(最终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后
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
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结合
了公司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及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董事会同意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当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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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